關于中國駐加使領館對簽證申請人采集指紋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8-11-27 訪問量:673根據(jù)中國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對等原則,中國駐加拿大使館及駐多倫多、溫哥華、卡爾加里、蒙特利爾總領事館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委托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,對包括加拿大公民在內(nèi)的全部申請中國簽證的人員留存十指指紋,以下人員可予免采:
(一)未滿14周歲或超過70周歲人員;
(二)持外交護照或符合中國外交、公務、禮遇簽證審發(fā)條件人員(有對等需求的人員除外);
(三)5年內(nèi)持同本護照在同一中國使領館(或簽證申請中心)申辦簽證并采集過指紋的人員;
(四)十指手指均殘缺或十指指紋均無法留存人員。
請注意,申請人須本人親自前往簽證申請中心留取指紋。偽造指紋或由他人冒充留取指紋,將導致被拒絕進入中國境內(nèi),由此產(chǎn)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。同時,請申請人提前在簽證申請中心(www.visaforchina.org)網(wǎng)站預約并填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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